|
老有所养
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在我国老有所养得到法律的保障。老年人依靠家庭和社会得到所需的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。《宪法》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,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;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。
我国目前主要采取家庭和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方式。在农村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养老;在城市,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主要依靠国家和社会,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主要依靠家庭,逐步发展社会照料慰藉老人的社会化养老功能。
做好此项工作对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以及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,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|